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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江源区刘明龙等人涉嫌多个罪名凭什么逍遥法外?

时间:2024-05-21 09:33:00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日前,曾经在吉林省白山市呼风唤雨、有“地下组织部长”之称的袁凤友最终被辽源市中级法院判刑11年。这位白山市的“大人物”是在全国扫黑办第7特派督导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督导工作后的2022年11月2日,由吉林省公安厅组织的抓捕小组在白山市抓捕归案的,判决书显示其“在公权保护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问题线索指向的保护伞竟然是江源区公安局某副局长等人。

袁凤友的归案和被判刑,令白山人一时间感到了一丝丝兴奋,但是,一时的兴奋之后,人们惊奇的发现,在白山市江源区,另一位“大能人”刘明龙依然安然无恙!

刘明龙何许人也?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刘明龙有黑龙江和吉林白山市江源区两个身份证,刘明龙真实身份是黑龙江尚志人,通过不法手段在江源区公安局办理了另一个身份证,刘明龙更改了江源区公安局身份证出生年月日,成为两个不同身份的人,有两个身份证号:黑龙江省尚志的身份证号是:23210019570◆◆◆◆719,江源区公安局非法为其制作的身份证号码是:22060319570◆◆◆◆553。利用两个身份证,刘开办了吉林珑鑫矿业有限公司、富强五金建材公司、柳河木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虽然看不出其有什么背景,但是珑鑫矿业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中却显现出两位有官员背景的人纪风华(原江源区建设局局长周强之妻)、陈淑玲(身份不明),两人分别持股 17%、7%。举报人称,自从搞起珑鑫矿业后,刘明龙就以矿山为诱饵实施银行和个人诈骗,实施了破坏性开采、盗采铁矿石、虚假诉讼、行贿受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在没有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明龙以“三同时建设”为由进行露天、巷采等破坏性开采长达六年,塌陷区随处可见,造成环境和植被的严重破坏。吉林省林业草原局行政复议裁定书吉76行审复1号证明,刘明龙毁坏国有林地资源非法占有国有土地5355平米。江源区法院吉0605行审34号行政处罚裁定书证明,其毁坏国有林地资源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399.65平米。

——白山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以拒执行为将刘明龙、刘明贵拘留,2020年3月17日,该院作出(2019)吉06执恢18号《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函》,认定刘明龙拒执罪、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已构成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江源区公安局侦办。

——2021年6月,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二队出具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二岔铁矿外围铁矿详查非法采矿情况说明》,证明刘明龙以探代采非法开采铁矿石数量9.6万吨并已全部非法处置,价值数千万元,债权人已向江源区公安局举报。

——2014年至2019年,在五年时间里,白山市中级法院连续下达(2014)白山执字第54-1号、第54-5号、2015白山执字54-6号、2017白山执字54-12号执行裁定书,扣押所有铁矿石及铁精粉,但是刘明龙将法院、银行查封抵押的铁矿石、铁精粉均违法处理(以上所有犯罪证明已提供给公安部、公安厅)。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刘明龙等人还涉嫌虚假诉讼。举报人称:刘明龙、苗喜田等人已将白山市中级法院查封了5年的生产铁矿石非法处置,反而又提出索要投资采矿费用的虚假诉讼。而江源区法院竟然配合他们,其做出的(2019)吉0605民初832号民事判决的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被举报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已涉嫌犯罪,其理由是:1,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鼎晟公司支付422万元铁矿石预付款属实,但此款不是借款。借款合同是以收取借款利息为目的的合同。如此巨额借款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甚至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显然不符合交易习惯,与现实截然相悖;2,诉讼以借款为由再次主张422万元,属于虚构借款合同关系,虚假诉讼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此款已经在中级法院实际执行完毕,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举报人因此少分了422万元执行款;3,虚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证据却是买卖合同证据(验收单、代缴单等),双方没有任何对抗,甚至缺席、不上诉等等,均能够认定二被举报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面对刘明龙、周强、苗喜田团伙的种种涉嫌犯罪行为,债权人曾多次向江源区国土、安监、检察院实名举报,江源区国土、安监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江源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但是,刘明龙、周强为打击报复,竟然伙同江源区公安局某副局长等人,假借“扫黑除恶”之名,虚立“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将正在省、市两级法院执行的经济案件当事人王天宝、万晓峰、江龙海等人冠以罪名判刑或刑事拘留,在打击报复债权人和检察院立案查处他们违法犯罪的同时,继续疯狂盗采和破坏性开采铁矿石,掠夺国家资源。

对于刘明龙、苗希田涉嫌虚假诉讼的刑事犯罪,举报人曾经分别向江源区公安局城区刑警中队和法制中队提请立案,但上述部门既不予立案,也不按规定出具立案或不立案法律文书。举报人又于2023年4月4日向江源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立案申请,但是,该院居然口头答复对江源区公安局的行为监督不了。

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对于刘明龙等人的犯罪事实,多名受害人还曾按程序分别向白山市公安局、检察院、白山市政法委、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小组、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举报、申诉,可是在强大的保护伞下,刘明龙至今仍安然无事。

据举报人介绍,江源区公安局对于吉林省政法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白山市政法委多次下达的督办函和白山市公安局两次成立专案组的指导意见置若罔闻,对于公安部、省公安厅环侦总队的督办能拖就拖,不立案查处,这是刘明龙等人至今未能受到法律制裁的根本原因。

人们不禁要追问:刘明龙等人究竟有什么强大的后台或保护伞,以至于做下诸多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事,竟然可以逍遥法外?难道江源区是法外之地不成?全国政法教育整顿要求有案必结,为什么刘明龙盗采、破坏性开釆等违法犯罪案件江源公安局至今不立案查处?到底什么人在其幕后充当保护伞?

对于文中的观点,媒体只是如是陈述,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我们强烈呼吁上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对举报人所反应的问题予以关注,彻查刘明龙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予以严惩,揪出刘明龙等人背后的保护伞,早日还江源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记者光瑞 杨光)

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780096096_121949142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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