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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停车场承包起纠纷居然伤到第三人

时间:2020-06-11 16:01:28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韭山位于河南省新乡辉县市区北三公里,海拔413.5米,孤峰耸立,俯视群山。2001年底,韭山所属地辉县市百泉镇王家庄村委会,经过调查了解提出了靠山吃山,建设韭山公园的构想,以一年一度的古庙会为依托,把“韭山荒”开发成为集休闲、娱乐、旅游为一体的景区,带动服务业发展,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壮大集体经济。

2008年,为了进一步提升韭山的知名度及合理化的运营,村委会以门票承包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且经过村集体决定,民主公开。经过几轮的竞标后,村民梁小刚获得了韭山景区的承包权。6月1日,与甲方韭山景区管委会(王家庄村委会)正式签订了韭山景区项目承包协议书,并按时交纳了承包费用。之后,村民郎现军与梁小刚签订了景区分项停车场承包协议。景区大门东停车场的收费归郎现军所有,承包期为三十年。然而,令郎现军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苦心经营了12年的停车场突然间被王家庄村委会现任村长王开伟叫停,并把停车场南边的停车区域强行占有,当初与梁小刚签订的停车场承包协议无效,且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态度非常的恶劣和坚定。

郎现军经多方打听后得知,王家庄村委会以梁小刚十几年间没有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承包协议无效为诉求,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前调解时,梁小刚分别向法院出具了答辩状和发诉状,并阐述了没有交纳承包费的具体细节。但是,在2020年2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还是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梁小刚与王家庄村委会签订的韭山景区项目承包协议无效,支付村委会各种损失22万元,驳回梁小刚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梁小刚不服此判决,2020年3月9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辉县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意味着他与梁小刚签订的协议成了一张废纸,也成为村委会要挟郎现军的“最佳理由”。2013年7月29日,当时的王家庄村支书潘效庄以村委会购买水泵为由,向郎现军借款2万6千余元,出具了村级证明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2009年至2010年,郎现军的父亲在村委会的指派下从事各种零工,共计报酬5000元。从开始签订停车场承包协议,到后来村委会的借款和报酬,郎现军共损失5万多元。这些损失现任村长却一概不认账,“谁跟你签的协议你找谁,谁欠你的钱你找谁,这笔借款没有入村委会的帐目”,村长以一句这样的话搪塞郎现军。有村委会的公章,有各种证明,有负责人的签字和指印,怎么就成了一笔无人问津的“呆账”呢?村委会与梁小刚之间产生的纠纷,怎么能让第三方受到牵连和遭受损失呢?6月3日,在没有任何征兆的前提下,且在新乡市中院二审阶段,村委会把郎现军承包的停车场区域强行破坏,并栽种了绿化树。对此,有律师认为,作为现任村干部,要积极的协助受害方处理问题,而不是用粗暴、逃避的方式对待村民,更不应该因为他人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纠纷而伤害第三人。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处理,郎现军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约记者王辉)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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