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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企业法人耿长禄私自贱卖厂房 职工申诉无门

时间:2020-09-14 20:22:42    来源:独立调查网    

【提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转让企业房产及土地问题,应当属于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企业法人提交议案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因此,哈尔滨装卸运输总公司道外公司在没有经过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的房产及土地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对集体企业重大问题需要由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强制性规定,且耿长禄在未经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情况下,将集体所有企业的房屋进行了买卖,侵害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且买方明知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仍然签订买卖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装卸公司法人与买方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的集体房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协议。装卸道外公司全体职工强烈要求收回买卖的房屋。

近2年来,哈尔滨装卸运输总公司道外公司的部分职工纷纷向道外区信访部门、哈尔滨市信访部门和街道反映,公司原法人代表耿长禄背着主管部门,在2006年1月至12月底房屋出租期间,在主管部门和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私自将房产卖出,于2006年6月23日和7月3日分两次将企业房产贱卖给个人。令人十分气愤的是直到2017年政府征用土地建高铁时,职工们才发现厂房被耿长禄私自变更到与道外装卸公司无关的门牌号,征收补偿款也被他人领取了。

哈尔滨市装卸运输总公司道外公司是六十年代初创办的集体企业,创办初期是以人力推车为主的搬运公司。职工们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创业,企业鼎盛时期发展到2000多人,是哈尔滨远近闻名的纳税企业。2004年随着企业转型和管理经营不善,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08年3月份,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道外法院执行局对企业房产进行查封,待法定评估后变卖企业房产,所卖款项用于600多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但是,没有想到前法人耿长禄在企业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召开职代会,竟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制造假手续把企业市值2000多万元的两处房产以120万元超低价卖出。

耿长禄非法低价卖掉的第一处房产位于哈尔滨道外新马路20号,这个厂房是七十年代初成立的哈尔滨市交通机械配件厂,厂房占地1000多平方米。厂里设备有车床、铣床、刨床几十台,90千瓦的动力电厂房里的设备价值就超过百万,厂房市值1000多万元,而耿长禄就以60万元的价格贱卖给了道外装卸公司财务科长梁蕴,其丈夫是道外装卸公司副经理王顺,这种行为就是监守自盗侵夺财产。

耿长禄贱卖的第二处房产是位于哈尔滨道外区水源路258号的企业装卸车队。装卸车队成立于1981年,停车场面积76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当年的建设资金260万。2006年耿长禄背着全体职工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又以60万元贱卖给了租房人田松。2007年11月份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罢免了企业法人耿长禄。按财务规定对其进行财务审计,耿长禄拒不交财务账。

耿长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和肆意处理集体企业房产,企业集体财产流失,公司遭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

耿长禄贱卖房产行为过去10多年了,广大职工多次向主管部门上访反映情况,都得不到合理处理,耿长禄还在逍遥法外。目前,由于资产流失企业困难重重,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没钱补交费用,有很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好几年了,没有钱缴费到现在还开不了退休工资,生活根本没有保障,职工们多次组织维权,直到现在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决。

为了维护公司集体财产的安全,维护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得集体财产物权归集体所有,望有关部门领导和执法部门予以关注和重视,将耿长禄贱卖的集体财产索回归还企业集体所有。

哈尔滨一企业法人耿长禄私自贱卖厂房 职工申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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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企业法人耿长禄私自贱卖厂房 职工申诉无门

原文来自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n1/2020/0914/c736-1600066756.html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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