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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公安重拳打击交通违法全力营造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时间:2020-02-10 19:52:41    来源:独立调查网    

本站讯 自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5号《公告》实施以来,部分私家车驾驶员置若罔闻、不听劝阻、擅自上路,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龙沙公安坚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位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上来,重拳打击违反交通管制违法行为。截至目前,龙沙分局共查处案件6起,行政拘留1人,警告6人。

2月10日,在龙沙区南马路军分区岗地,龙沙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违反交通管制和非法载客的白某进行检查,期间白某辱骂执法民警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接警后,五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依法将白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现龙沙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白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月10日,违法行为人闵某在没有上路行驶应持有的通行证、证件或证明的情况下驾驶三轮车在交通管制实施范围内行驶,被龙沙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被移交龙沙公安分局江岸派出所处理。江岸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闵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6日,黄某以自己的名义为其男友张某开具一张通行证。2月9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持此通行证在交通管制实施范围内行使,行驶至龙沙区三百客运站岗地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移交到龙沙分局正阳派出所。黄某系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共犯,正阳派出所依法对黄某、张某分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8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李某二人在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分别驾车在交通管制实施范围内行驶,被龙沙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二人被移交龙沙公安分局彩虹派出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彩虹派出所对赵某、李某二人分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8日,违法行为人郑某没有上路行驶应持有的通行证、证件或证明,在为其女朋友送饭途中,被龙沙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被移交龙沙公安分局安顺路派出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安顺路派出所对郑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记者张雷)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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