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治 > 正文

山东国企提虚假诉讼,3亿纠纷查封民企数十亿资产

时间:2022-03-31 14:35:40    来源:独立调查网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恶意的诉讼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良性营司法环境的创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失衡。为了打击虚假诉讼,近两年政法系统开展了虚假诉讼专项整顿,收效显著。但仍有部分地区,整顿流于表面,部分企业领导仗着自身背景,明目张胆的进行虚假诉讼,而地方各部门对此相互推脱,没人愿查。

(来源: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微博爆料)

据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微博爆料,山东省财政厅下属企业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国际信托”)以3亿元已经被清偿的债权为由,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查封了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价值20多亿的资产,致使民企无法经营长达3年之久。由于其大股东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鲁信集团则是山东省财政厅直属企业,导致山东地方部门不愿查处纠错。

债权转让:开庭审理之前债务已被确定清偿

2018年1月,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偿还3亿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山东瑞境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因管辖权争议,2018年11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然而在开庭之前,“山东国际信托”却将债权转让给了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隐瞒了债权转让的事实。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19年7月30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9年40号)查明:2017年7月,山东国际信托成立天业能源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3亿元,资金用于向天业能源发放信托贷款,2018年11月24日,山东国际信托与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该笔信托贷款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在2019年3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山东国际信托对天业国际能源公司的债权已经有偿转让给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且《债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后者已经成为新的债权人。山东国际信托不再具有债权人身份,因此无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主张债权。

虚假诉讼:以3亿元债务查封数十亿资产

然而山东国际信托却故意向法院隐瞒所持债权已转让并已得到全部清偿的事实,欺骗、误导法院,仍以债权人身份参加法院庭审。在山东国际信托的误导下,2019年4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民初12号民事判决,判决瑞境公司对天业能源的3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查封了瑞境公司价值超过20亿元的157套商品房和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瑞境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然而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山东国际信托仍继续隐瞒、拒不承认债权转让的事实,继续欺骗最高人民法院,导致最高人民法院仍判决山东国际信托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之规定: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构成虚假诉讼罪。

山东国际信托在债权已经转移、所持债权已全部清偿的情况下,仍以债权人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参加庭审的行为已经明显涉嫌虚假诉讼了。在山东国际信托的误导下,法院判定瑞境公司对已经转移债权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查封瑞境公司价值20多亿的土地及相关资产,致使瑞境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长达三年之久,明显与相关法律相悖。

因为迟迟不交出债权,作为债权收购方的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山东国际信托告上了法庭,案号“2022鲁0102民初47号”。

瑞境公司曾多次就此向山东省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曾有多家媒体对事件进行报道,还一度成为济南当地热点话题。由于山东国际信托属于山东省财政厅下属企业,导致这么一个典型虚假诉讼事件,在当地至今没有一个部门愿意进行调查。

原文来自新华焦点网:http://www.xinhuaneett.com/2022/gn_0331/15228.html

相关链接:山东国企百亿资金收购“空壳”企业 虚假诉讼侵占民营资产填窟窿?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third=baijiahao&baijiahao_id=1714044542358215747&c_source=kunlun&p_tk=1359%2BEk%2Ff8vK3qD5Gf3iNqK5WMHe090693mfy%2BRQLVSDq97R4Zfozp6Qb3r7ItxMwpUdsat%2F6SdjK57bN%2FbVYYcRwvTUGCXjSWupFe48YoJujADZdVmbHULid6YReaIkwamO&p_timestamp=1648708456&p_sign=da3ccb3bda0e0aabceb4363a72e20a89&p_signature=bc9ff9c165836861d27d6eb23be50c5c&__pc2ps_ab=1359%2BEk%2Ff8vK3qD5Gf3iNqK5WMHe090693mfy%2BRQLVSDq97R4Zfozp6Qb3r7ItxMwpUdsat%2F6SdjK57bN%2FbVYYcRwvTUGCXjSWupFe48YoJujADZdVmbHULid6YReaIkwamO|1648708456|bc9ff9c165836861d27d6eb23be50c5c|da3ccb3bda0e0aabceb4363a72e20a89

编辑:李辉

凡本网注明“XXX(非独立调查网)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法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