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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学校股东涨数倍租金涉嫌利益关联人教育局被疑监管缺失

时间:2024-05-09 22:43:00    来源:独立调查网    

“辽宁省朝阳市英德学校租赁房屋被一年涨3倍多,房主竟然是学校股东,同时学校大部分股东竟然不知情,而签订协议的是教育局代管期间的国家公职人员,这显然是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利益关联人的规定,同时教育局也涉嫌监管缺失甚至违法!”日前,朝阳市英德学校部分教职工发出疑问并感到十分不解。

坐落于朝阳市龙城区民办性质的英德学校成立于1998年5月,其中股东于萍、刘泽奎、陈维忠3人当时均为公职人员,股东周兴文为病退教师,股东张文奎为自然人。2000年1月1日,朝阳市英德学校与朝阳市龙城区信用联社沈承信用社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原东三家小学教学楼3049平方米、场地14.4亩、院内附属物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改善、也可以在租赁土地上增设他物,合同租赁期为20年零8个月,自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租金从2000年1月1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逐年以5%比例递增。

2013年12月13日,朝阳市龙城区信用联社沈承信用社和英德学校签订了一份《关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租赁关系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对租金及英德学校的投入进行评估审计作价,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龙城联社应该依据合同承担此20年期间英德学校投入的费用。

随后,英德学校对校舍进行修缮改造并作为小学部教学楼。

而这期间,因为股东之间纠纷不断,英德学校与朝阳市教育局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代管协议,约定教育局党组派班子对学校进行管理和教学工作负全责,代管期间,英德学校举办者参与协调学校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和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的制定,同时派教育局党组负责人马江到学校代管,负责代管期间领导班子。

而这期间的2018年12月,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英德学校张文奎校长商议解除合同将租赁房屋进行拍卖,购买者为时任英德学校校长张文奎之妻刘某某。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显示:朝阳经典拍卖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成交标的为3826600元房产,房产位于位于龙城区七道泉子镇东三家村。土地使用权面积:8905.3平方米,证号:龙城国用(2002)字第1202002029号,房屋建筑物面积:3785.2平方米(无产权手续),此房屋正在出租(租期至2020年8月31日止),土地使用权之内的部分建筑物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随后,产权为张文奎、刘某某的房屋又继续租赁给英德学校,而房租则变成了1082254元。

据2020年6月9日朝阳市英德学校代管法人马江与刘某某签订的《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确认了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合同描述房屋租金是经过评估公司评估。

“学校领导购买房屋花了300多万,转手租给学校每年租金翻了数倍就达到108万,短短几年下来,本金全部收获还赚了几百万,这买卖也太合算了!”

朝阳市英德学校部分员工觉得不可思议,显然涉嫌侵占民办学校利益。。

于是,2020年,英德学校股东于萍、张玉秋以学校重大事务不知情并违反教育局代管协议,应该视为租赁合同无效将租赁房屋者张文奎与刘某某、英德学校法人马江、朝阳市龙城区信用合作联社起诉到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0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做出(2020)辽1303民初1114号民事裁定书:二原告分别以朝阳市英德学校的监事长、董事长的身份,就案涉朝阳市英德学校的资产管理、举办者和投资人利益所提诉讼,属受有权机关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监督管理义务的范畴,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原告于萍、张玉秋的起诉。

于萍等人上诉到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做出(2020)辽13民终22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法院裁定书(2020)辽1303民初1114号、(2020)辽13民终2211号,2018年3月28日英德学校投资人会议决议和2019年12月7日教育局代管协议第八条规定,学校举办者之一的张文奎显然涉嫌利益关联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校长、理事、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有监管责任的朝阳市教育局和龙城区教育局对于代管期间出现的房租等一系列问题是否存在监管缺失并没有说法,同时对于教育局是否认定张文奎为利益关联人也未公开回应。

而朝阳英德学校的员工都希望尽早结束纷争,让学校发展更好,能够切身为民办教育多做实事好事,为英德学校现有的学生们许一个未来。(张静 田小雨)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66641202227200538/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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